近年來,隨著自媒體的興起,各類新聞和信息得以快速傳播,有些人為了報復他人,便隨意發表不當言論,并通過互聯網渠道大肆傳播,嚴重影響了社會正常公共秩序,給他人生活帶來不良影響。殊不知,惡意詆毀、散布謠言的行為已經觸碰了法律紅線。 案例回顧: 2024年5月,孫某因與楊某有矛盾,便在抖音上發布視頻公然辱罵楊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條規定,依法給予孫某行政拘留處罰。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經區公安提醒: 網絡并非法外之地,網上發言同樣需要遵循公序良俗,遵守法律法規。網絡空間為大家提供多元化的表達渠道,但暢所欲言并不代表為所欲為,應該做到理性,謹言慎行、合理表達,切不可虛構、捏造事實或者辱罵、詆毀他人。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隨意罵人、損毀他人名譽,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廣大群眾要通過文明、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訴求,維護健康有序的法律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