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凈化網絡環境,嚴厲打擊整治網絡謠言和網絡暴力。經區公安分局按照上級打擊整治網絡謠言專項行動的部署要求,堅持依法打擊和綜合治理相結合,始終保持對網絡謠言和網絡暴力嚴打的高壓態勢,全力營造清朗網絡空間,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和社會大局穩定。 【案例回顧】 近日,威海紀某某多次在微信朋友圈發送虛假信息并辱罵叢某,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威海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五項之規定,依法給予紀某某罰款貳佰元的行政處罰。 【網警普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經區公安提醒: 網絡并非法外之地,網上發言同樣需要遵循公序良俗,遵守法律法規。網絡空間為大家提供多元化的表達渠道,但暢所欲言并不代表為所欲為,應該做到理性,謹言慎行、合理表達,切不可虛構、捏造事實或者辱罵、詆毀他人。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隨意罵人、損毀他人名譽,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廣大群眾要通過文明、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訴求,維護健康有序的法律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