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有效凈化網絡環境,全力營造清朗網絡空間,按照上級打擊整治網絡謠言和網絡暴力專項行動的部署要求,經區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網絡謠言、網絡暴力案件,有效凈化網絡環境。現公布兩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4年3月,網民李某某因工作問題與他人發生爭執,在微信工作群公然散布他人不實言論,辱罵他人,對他人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擾亂了社會公共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威海公安機關依法對李某某處以行政拘留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2024年1月,網民周某為博取關注,在微信群內故意捏造“小孩器官被偷走焚燒”的謠言信息,擾亂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威海公安機關依法對周某給予行政處罰。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威海經區網警提醒: 網絡并非法外之地。網絡空間為大家提供多元化的表達渠道,但暢所欲言并不代表為所欲為,應該做到理性,謹言慎行、合理表達,切不可虛構、捏造事實或者辱罵、詆毀他人。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隨意罵人、損毀他人名譽,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廣大群眾要通過文明、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訴求,維護健康有序的法律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