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營造和諧清朗的網絡環境,經區公安分局按照上級打擊整治網絡謠言和網絡暴力專項行動的部署要求,會同網信部門持續加強對網絡謠言、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有效凈化網絡環境。 案例回顧 網民歐某某(化名)在短視頻平臺發布消息稱:“接到上級電話,某某水庫塌了。”經核實,某某水庫完好無損,不存在倒塌的情況,實為網民歐某某為博人眼球,罔顧事實,在網上下載他人視頻,故意編造的虛假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威海公安機關給予歐某某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法律鏈接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散步謠言,謊報險情、疫情、災情、警情,或是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規定:編造虛假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在信息網絡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威海經區公安提示 互聯網并非法外之地,每位網民都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理性發言,尊重他人,嚴格規范個人網上言行,針對惡意編造、傳播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不法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查處,對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