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凈化網絡環境,嚴厲打擊整治網絡謠言和網絡暴力,經區公安機關堅持依法打擊和綜合治理相結合,始終保持對網絡謠言和網絡暴力嚴打的高壓態勢,全力營造清朗網絡空間,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和社會大局穩定。現公布兩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威海網民姜某(化名)因瑣事同他人發生矛盾,多次通過社交平臺采用直播、發布視頻等方式,公開辱罵他人,并編造傳播虛假視頻,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情節較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威海公安機關依法對姜某給予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威海網民李某(化名)因對鄰居叢某不滿,通過社區微信群發布視頻對其進行辱罵,情節較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李某給予行政拘留五日并處罰款貳佰元的行政處罰。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威海經區公安提醒: 廣大網民提高對網絡信息的鑒別、識別能力,對網絡謠言做到不相信、不傳播;堅持理智分析和客觀判斷,不轉發任何未經證實的信息,避免成為網絡謠言傳播的“二傳手”;嚴守國家法律法規,增強法律意識和社會責任感,從對自己言行負責的角度,規范網上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