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凈化網絡環境,嚴厲打擊整治網絡謠言和網絡暴力。經區公安分局按照上級打擊整治網絡謠言專項行動的部署要求,堅持依法打擊和綜合治理相結合,始終保持對網絡謠言和網絡暴力嚴打的高壓態勢,全力營造清朗網絡空間,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和社會大局穩定。現公布兩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李某(化名)公然侮辱他人案】 威海網民李某(化名)因對物業服務不滿,通過短視頻平臺發布視頻對物業經理進行辱罵,情節較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威海公安機關依法對李某給予行政拘留五日并處罰款貳佰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初某某(化名)公然侮辱他人案】 威海網民初某某(化名)因與鄰居夏某(化名)有矛盾,為打擊報復,故意在某網絡平臺上發布一段視頻,并配以侮辱性文字,公然對夏某進行人身攻擊和侮辱,影響了夏某的正常生活,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該初予以行政處罰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威海經區公安提醒: 互聯網是公共場所,網上發言需要遵循公序良俗,遵守法律法規。廣大網民網上暢所欲言并不代表為所欲為,應該做到理性,謹言慎行、合理表達,切不可虛構、捏造事實或者辱罵、詆毀他人。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隨意罵人、損毀他人名譽,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廣大群眾要通過文明、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訴求,維護健康有序的法律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