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大眾對于個人及家庭中長期資金規劃有了更高的需求,年金保險作為一種風險相對較小的資產配置方式受到大家的廣泛關注。 作為國有控股金融保險企業,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人壽壽險公司”)始終堅持“以客戶為中心”的理念,圍繞“簡捷、品質、溫暖”的客戶服務品牌建設目標,不斷優化產品設計,豐富產品供給,為客戶提供更加多元化的貼心保障。為滿足大眾科學合理制定家庭中長期保險保障規劃的實際需求,中國人壽壽險公司近期重磅推出國壽鑫耀鴻圖年金保險。該保險產品具有如下四大特點: 特別關愛,尊享呵護。自合同生效年滿五個保單年度后的首個年生效對應日起,至合同生效年滿十個保單年度后的首個年生效對應日前,若被保險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對應日,每年按下列約定給付特別生存金:交費方式為一次性交付的,按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確定的年交保險費的10%給付特別生存金;交費期間為三年的,按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確定的年交保險費的30%給付特別生存金;交費期間為五年的,按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確定的年交保險費的60%給付特別生存金;交費期間為八年的,按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確定的年交保險費的85%給付特別生存金;交費期間為十年的,按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確定的年交保險費的100%給付特別生存金。 年金給付,安逸無憂。自合同生效年滿十個保單年度后的首個年生效對應日起,至合同保險期間屆滿前,若被保險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對應日,將于合同生效年滿十個保單年度后的首個年生效對應日按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100%給付年金,以后每個保單年度的年生效對應日,給付的年金在前一個保單年度的年金給付金額基礎上,按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25%增加。 滿期領取,規劃隨心。被保險人生存至合同保險期間屆滿的年生效對應日,合同終止,將按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10倍給付滿期保險金,助力客戶暢享幸福人生。 身故保障,關愛延續。若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身故,合同終止,將按被保險人身故當時合同所交保險費(不計利息)減去合同已給付的特別生存金和年金之后,與被保險人身故當時合同的現金價值兩者中的較大值給付身故保險金。 行穩二十載,盛啟新紀元。多年來,中國人壽壽險公司堅守“保險姓保”“保險為民”的初心使命,積極踐行“成己為人 成人達己”核心企業文化理念。在上市二十周年之際,公司推出國壽鑫耀鴻圖年金保險,產品設計彰顯保障功能,助力廣大消費者運用保險工具規劃和安享幸福人生。 未來,中國人壽壽險公司將繼續深耕壽險沃土,為大眾提供更加貼心優質的保險保障服務,全力護航人民群眾幸福美好生活。 |